禁毒教育活动方案 , 626服务中心属于哪个单位
篇一:开展禁毒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禁毒委关于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打好禁毒预防战役的指示精神,以“无毒社会,我们的品质生活”为主题,紧密结合《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时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
“禁毒宣传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推动整体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活动方案分为三部分:一、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危害,拒绝毒品诱惑。通过教育让民众清晰辨识毒品,了解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从而提高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二、解决城乡、区域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禁毒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以禁毒严打整治为主线,以贯彻《禁毒法》为重点,使禁毒工作常规化、法制化,全面整治XX镇毒情,全力摘除XX镇毒情严重地区挂牌整治帽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坚决制止和取缔毒品犯罪活动,镇
按照区禁毒办《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此次活动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以“6•26”国际禁毒日活动为契机,以突出青少年和防范新型毒品危害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昌泰里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金川区全民禁毒宣传月及“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目标任务 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发动居民群众,特别是提高青少年对毒品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群众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的意
禁毒教育活动方案(一)学校禁毒教育活动方案 一、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 为大力宣传党 和政府的禁毒方针、政策、决心及措施,切实做好“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我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深刻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激发历史责任感,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期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在我
禁毒教育活动方案
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基础康复医疗护理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服务等。2. 训练指导服务:制定训练计划,传授训练方法,指导使用矫形器和制作简易训练器具,评估训练效果。重点开展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3.
1、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2、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
(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二、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二、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
社区禁毒康复法的内容有哪些?
目前,阳江已制定了“应帮尽帮”9项措施,结合社区警务改革,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管控体系,以白沙626禁毒服务中心为样板,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各镇(街)的626禁毒服务中心。去年12月,包括江城区岗列街道对岸村、阳西县程村镇石龙村和阳春春城街道春江社区等3个毒品治理试点的启动,标志着阳江禁毒工作
1. 成都念佛安养院的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626号。2. 成都双流区寿而康双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一家拥有三家综合性养老院的大型机构,总床位数达到600张。3. 该养老中心在成都和重庆等地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包括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健康养生、旅游度假、人才
626服务中心系禁毒办的派出办事机构,内设五室:心理健康室、信息采集室、吸毒检测室、宣传教育室、办公综合室。主要功能是依法对吸毒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建立预防教育、服务帮教、社戒社康、动态管控、信息采集、情报收集等“六位一体”的立体管控网络。1、6.26是指每年的6月26日是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626服务中心属于禁毒办的派出办事机构,根据626服务中心详细介绍626服务中心内设五室:心理健康室、信息采集室、吸毒检测室、宣传教育室、办公综合室。主要功能是依法对吸毒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建立预防教育、服务帮教、社戒社康、动态管控、信息采集、情报收集等“六位一体”的立体管控网络。并且都是属于禁毒
626服务中心作为禁毒办的派出机构,承担着特定的职责。该中心内设五个功能室:心理健康室、信息采集室、吸毒检测室、宣传教育室和办公综合室。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吸毒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此外,该中心致力于建立一个全面的预防教育、服务帮教、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控、信息采集和情报收集的“
626服务中心属于哪个单位
8.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9.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10.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第四十二条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自愿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选择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接受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这些场所需配备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及劳动条件(见第四十一条)。戒毒康复场所需加强管理,防止毒品流入,并鼓励戒毒人员自我管理,参与生产劳动时应按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支付报酬(见
3. 建立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办公室(站),确保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少于40平方米),并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活动场所。同时,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
3、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站),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有戒毒康复人员活动场所,有齐全完备的办公设施等。
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有专职社工等必备条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备条件。毒情严重地方要按照有办公场所
社区戒毒康复场所配置是哪些
《戒毒条例》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条: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扩展资料: 《戒毒条例》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 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三十七条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条 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社区禁毒康复法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 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二、适用对象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2、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 3、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4、判处缓刑、管制的吸毒成瘾人员,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吸毒成瘾人员,或其他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三、工作流程 社区戒毒-文书送达-人员接收-戒毒(康复)措施 四、台帐要求 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起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 档案一般应集中存放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指定其中一人具体负责管理。 扩展资料: 现代医学研究已经证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易复发的脑疾病,戒毒难,难就难在毒瘾难戒。对戒毒人员光靠处罚和管控是难以让他们戒断毒瘾的;仅靠他们自身努力也是难以成功的。 我们应该根据吸毒成瘾和戒毒康复的机制原理,关注他们的特殊情况和生存需求,建立以社区为单位,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支持系统,以人性化的服务模式帮助他们戒毒康复。 戒毒帮教服务中应注重以下四个环节,可以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 1、社会接纳帮扶是首要环节 据分析,戒毒人员从戒毒所出所半年至一年内,复吸率最高。主要原因是,他们走出戒毒所以后,没有相应的组织和人员来关心帮助他们,甚至受到冷落、歧视,难以适应社会,故又回到毒友圈子中去而导致复吸。 所以社区组织及社会公众要转变理念,消除偏见和歧视,伸出援助之手,接纳、关心、帮扶和救助他们。 2、树立戒毒信心是必要环节 由于受“毒戒不了”错误认知的影响和戒断症状发作时的难以忍受,大多数戒毒人员对戒毒丧失信心。如果不首先帮助戒毒人员增强戒毒康复的信心是难以戒断毒瘾的,因为“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 因此,激发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意愿和动机,增强他们戒除毒瘾的信心,是提升社区戒毒康复成效的必要环节。 3、解决后顾之忧是关键环节 强制隔离戒毒所回归社会后,有相当一部分的戒毒人员面临生活困难、无业可就等困境。 无业使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加上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情绪低落,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负性情绪,重新走上复吸之路。 4、发挥亲情作用是重要环节 家庭的后续照管是防复吸的重要环节,只有取得家属的积极支持、监管,随时注意戒毒人员的起居、交往、行为举止、思想情绪等动态情况,才能巩固戒毒康复成效,防止复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
2007年我国《禁毒法》引入了社区戒毒制度,其具体内容见如下条款: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如果不接受社区戒毒的,可能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强制戒毒的强制措施。 望采纳!
更正下,应该是社区戒毒不是社区正戒毒。 1、时间段不一样,一个为解毒期,一个为解毒后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经发现并检测确认后,县级公安机关判定其符合社区戒毒规定的,责令吸毒人员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对其进行戒毒治疗、辅导和帮扶的一种戒毒措施。 社区康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戒毒后续跟进服务措施,采用带有强制性的责令手段进行后续照顾,以期防止复吸。 2、社会影响不同 社区戒毒是一种不影响工作、学习和正常生产生活的人性化戒毒措。社区戒毒是被责令的,带有一定强制性质,戒毒人员必须遵守规定和受到监督。 戒毒社区康复与残疾人社区康复、精神病人社区康复、脑卒中等疾病社区康复一样,是社会经济发展乃至战略性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纳入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范畴之列。 3、目的不同 在操守良好的情况下,社区戒毒是有期限的,时间为三年。但未明确三年社区戒毒后是否责令其进入社区康复的后续跟进服务范围,其后续跟进服务可参照《禁毒法》其他条款以及由社会公益组织实施。 社区康复的目的是使所有的社区内戒毒康复人员,无论是经过了强制隔离戒毒还是在社区实施社区戒毒后,都能得到后续跟进服务,使戒毒人员身体、精神、心理以及社会功能得到康复,从而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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