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给政策的形成和演变 , 山东为什么全面放开

传涌网络 03-31 7阅读 0评论

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2、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之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计划经济体制最为薄弱的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继而开展了以搞活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度集中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已基本“瓦解”,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已大大加强,新体制的基本构架已大体确立,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起了

不稳定或不确定的总供给曲线使得单一目标货币政策变得不可行。实际经济周期模型认为随机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的主要根源,货币因素未被引入模型,这导致了货币中性。然而,由于模型的前提假设过于严格,难以在现实经济世界得到支撑,近10年来,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模型对这一理论提出了挑战。西方学者普遍承认总供给

由于企业活期存款是M1的核心,众多学者结合我国经济运行特征分析了导致企业活期存款增加的渠道,进而解释了M1增速快速上升并产生剪刀差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猛增,居民定期存款向房地产开发商储蓄和活期存款的转移有助于企业活期存款增速的提升;二是货币宽松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盈利能力出现回暖,

我国供给政策的形成和演变

可也正是因为夹在山东的苏南之间的地缘位置,使得连云港这座苏北第一大港有些尴尬。官方宣传语境下,连云港地处江苏省东北部,位于中国1.8万公里海岸线的中部,南连长三角,北接渤海湾,隔海东向日韩,西连中西部地区以至中亚,是沟通东西、连接南北的重要战略枢纽。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中西部省区从

二、连云港是投错胎的江苏养子山东弃儿 连云港如果一直属于山东管辖,那将是山东省继烟台、青岛之后的山东重要南方港口,山东将会把连云港与日照合并,利用连云港的地理优势来压制江苏,将连云港发展成为鲁南的重要海港城市,可惜的是1953年将连云港划归了江苏,从此连云港变成了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穷孩子。三

在交通距离不再是唯一考量标准的情况下,港杂费、报关、清关等便捷服务成为企业考虑的综合因素。此外,江苏省内发展不平衡,重沿江轻沿海,重苏南轻苏北的格局限制了连云港的发展。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山东省对沿海城市群的重视,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的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尽管面临诸多挑战,连云港仍有发展潜

首先,连云港市作为人口输出城市,缺乏足够的人口填充范围如此之广的未来城区;其次,缺乏足够的产业支撑;第三,缺乏必要足够的资金去支撑如此规模的城市建设,下大力气建设的连云港新城至今仍然十分荒凉。这种尴尬的局面造成港口与城市未能有效衔接,产生发展合力。做规划的人都懂。。规划图基本是过于乐观的此外,连云港本地产业

在山东与苏南之间,连云港为何显得如此尴尬?

01 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

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二、教育精准扶贫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扶贫、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实行社保政策兜底,实现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通过土地托管、扶持资金折股量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人口分享更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定和技术等级认定政策。健全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强化部分地区和行业大规模失业

十三五期间国家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2. 方案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便利化、商事制度改革、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政府支撑能力、公共服务优化和要素综合保障等方面。3. 方案中明确提出,将由生态环境厅牵头,各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实施审批、监管和执法闭环管理,推进“审管联动”、

2021年7月,广东省21个地市均发布市级管控方案,建立了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三线一单”全面进入实施应用阶段。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建立了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的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应用平台于2021年9月正式上线,平台公众版于2022年

在政企定制方面,调研工厂积累了丰富的解决方案,包括文明创城系统、营商环境评估、人居环境测评、医院随访系统、垃圾分类监管系统等,旨在通过信息技术优势,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全程管理智慧化。“调研工厂”致力于促进智慧园林的发展,实现创建全程管理智慧化的目标,通过提供专业的巡查暗访与问卷调查服务,推动

2020智慧环卫信息化管控平台建设方案智慧环卫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环卫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综合运用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安防视频和工业控制等相关技术,通过智能终端感知设备进行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及处理,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建设统一的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环卫管理锁设计的人、车、物

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1、项目背景《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初步提出2020年及2030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现三大生态系统全要素指标管理;在既有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新增污染

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二是人口迁移更加自由。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

为适应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山东省政府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一决策旨在优化山东省人口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二胎政策调整内容 山东省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取消二胎申请审批流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将不再开具二胎证明,夫妻可自愿选择生育二胎。三、政策调整时间 二胎政策调整于2021年1月1日正式

全面开放城镇落户限制有利于城镇发展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这一计划对于城镇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农村的居民一直都非常向往着城镇的教育医疗保险以及诸多便利之处,而在农村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此类需求往往得不到最有效的满足,所以很多农村的居民都喜欢进城。在没有开放落户限制之前,农民想要拥有

山东省二胎政策在2016年1月1日就已经全面放开。这意味着,从那一天开始,山东省内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而无需担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响应国家层面的人口政策改革,旨在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以及缓解老龄化压力。此前,由于长期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国的人口结构出现了老龄

二是人口迁移更加自由。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

山东为什么全面放开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

一、跨省人事档案转移流程: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

档案转移需要填写档案转移申请表,然后连同申请表格一起邮寄至本人户籍地所在的人才中心,或者也可以转移至新的就业单位(如果该单位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的)。 一、档案转移需要什么手续 (一)提档需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二

1、携带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合同书或存档证明(要明确表明是人事代理人员且要提供人事代理起始时间)档案中须包含以下材料:报到证原件,行政关系介绍信,转正定级表。2、预交第一年人事代理费,开具调档函。如果因为跨省工作几年后又要返回当地,这时个人档案就不用进行转递,等有了新单位,工作稳定了可以把个

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时,首先需要前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一份“商调函”。这份文件是专门用于档案调转的证明。拿到商调函后,应当将此文件带到原单位,通知他们自己即将离职并准备调转档案。原单位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档案顺利转移。随后,持有所需的档案材料前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整个

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 3、档案的转出证明和档案资料。 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

1、携带身份证去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请调档函。填写人员登记表(要确定档案所在单位全称),人才中心会弄好调档函。2、调档。可委托人或者自己亲自拿调函回档案所在公司将档案商调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可以自带或者快递或者机要方式到人才交流中心。3、签订协议并缴费。待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后,携带身份证复印

个人档案在跨省的人才中心转移,如何办理,基本程序要点?

档案转到北京: 1、需要在北京有人事权的单位接收; 2、让单位开个调动档案的接收函,盖上公章---如果你单位没有人事权或者有人事权不开接收你的证明,当地人事局是不会给你办理派遣证改派; 3、由你家属的当地人事局开一个派遣证和档案一起交到北京人事局或其下属的人才市场,如果没派遣证去人才报到,档案就没法放到人事局,人事局就不可能放到下属的人才市场;
1、医院把档案交给你个人保管不合乎手续,他应该继续保管或是转交人才中心保管。 2、如果你重新就业,单位要调档案,发现在你个人手中,会导致你落聘。 3、现在解救的办法是找关系把档案存放在芜湖市的人才市场或是以前的研究生院。
建立智慧环保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就需要有一个中心 三套体系 多种应用形成一张图。 指间科技的智慧环保大数据一体化管理平台是以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应用系统为核心框架,以智能监管体系、精准监测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以11个子系统多种应用形成环保一张图,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现环境问题。 一、智能监管体系下的部分子系统 1. 生态环境天地立体视频监控系统:从天地两个角度,在饮用水源地、小流域、湖库、生态红线保护区的敏感位置设立地面高清视频监控点,对敏感区域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监视监控和数据采集,并根据业务需求采用无人机技术巡视巡航监控,来弥补固定位置的监控点不足之处,实现随时随地、实时、便捷地查看每个区域实际情况,为监督、应急指挥提供了犹如亲临现场的高效的视频平台。 2. 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通过GIS技术将网格中的网格划分、网格员、污染企业、网格事件、空气质量监测、水质量监测等内容在地图上进行叠加并集中展示,进行环境监管资源整合,逐步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 二、精准监测体系下的部分子系统 1. 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利用网络、通讯、信息技术、3S(GPS GIS GRS)技术,整合各类环境信息资源,建立统的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将环保数据中心汇集在各级各类环保业务信息,完整准确地定位在信息相关的地理环境中。 2.环境质量(水、气、土)染源监测应用系统:通过对生态环保区、环境敏感区域、企业污染源排放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整合融合现有污染源监控系统数据,将环境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实时传达到政务外网云平台,为用户提供在PC端、移动端进行实时查询、报警提醒、远程查看、远程取证管理等功能。 三、公共服务体系下的部分子系统 1. 公众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将管辖区域进行统一区域化管理,通过GIS技术将地理区域单元的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管、排放清单、风险源等相关的数据跟气象、人口、交通、敏感点等数据进行关联汇通、交互共享。为公众显示实时的兴趣点和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等信息。 2. 企业服务平台系统: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对省环保厅企业信息填报的现有系统的有效整合,形成面向企业的统一窗口,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一、智慧园区发展态势 智慧园区,是通过信息技术和各类资源的整合,充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类园区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为园区铸就一套超强的软实力。智慧园区的实现是多技术融合、多系统融合、多领域融合的综合性应用系统。一个成熟的智慧园区需要具备包括:完全可控制的全面感知能力、各个子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园区数据信息集中共享的整合能力、与内外部系统的协同与优化能力、基于主动学习和智能响应的智慧化运行能力在内的五个主要能力,这五个能力概括智慧园区应用系统从具体到整体、从底层到顶层的主要特征。 1、智能设备 硬件层面 主要是增强智慧的体验 2、高效管理 软件层面 主要提升管理的效率 3、便捷服务 体系层面 主要是建立标准的流程 二、智慧园区的建设计划 智慧园区应该怎样建 1、业务操作规范化 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减少数据差异; 2、企业服务专业化 建设园区综合管理信息集成应用系统;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站式”园区管理服务模式 3、园区管理精细化 通过信息技术奖任务落实到岗,精准到人,细化绩效指标,发挥系统预警平台作用,提供多维度。多层级提醒。 4、产业发展智能化 通过领先前瞻的信息化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来园区发展,实现产业聚集和产业升级,提高园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智慧园区的概览 1、1个数据管理中心 目标:建立数据标准、规范调用机制 、输出分析模型 2、地理位置图+数据分析大屏 发挥利用技术优势,让园区管理更加,智能、有序、高效 3、综合管理平台+物联网平台+服务管理平台 目标:覆盖业务全场景、规范业务全流程、触达客户全渠道 4、公共服务门户+微信公众号+企业服务APP + 园区管理APP 树立企业服务品牌 、增强智慧服务体验 、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新能源--突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材料--形成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系 生命科学--10年实现优良品种的显著改良 生物医药--力争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取得领先地位 信息网络--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 空间海洋开发--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 地质勘探--提高资源勘探开采水平和效益
  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山东想要连云港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连云港的地理位置和航运条件优越。 首先,连云港是一个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港口,这使得它成为了一个天然的良港,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外,连云港的航运条件也非常优秀,这使得它成为了山东省寻求发展的重要目标。 总的来说,山东想要连云港主要是看中了它的地理位置和航运条件,希望通过将连云港纳入省内,进一步推动山东省的经济发展。
  连云港不是山东的,是属于江苏地区。连云港地处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江苏省东北部,海州湾西岸,东濒黄海,西与徐州、宿迁相连,南部与淮安、盐城毗邻,北与山东日照、临沂相邻,下辖3个区、3个县,总面积7615平方千米,属温带季风气候。   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南京,位于中国大陆东部沿海,江苏界于北纬30°45'~35°20',东经116°18'~121°57'之间,北接山东,东濒黄海,东南与浙江和上海毗邻,西接安徽江苏跨江滨海,湖泊众多,地势平坦,地貌由平原、水域、低山丘陵构成;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水系。江苏省属东亚季风气候区,处在亚热带和暖温带的气候过渡地带,气候同时具有南方和北方的特征。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相关政策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该文件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则是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该文件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结构。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存在的一些误区   (一)过度地赋予了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   我国房改从实施开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明确提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各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成畸形的增长模式。地方政府热衷于批租土地,包括农地征用用于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依靠房地产投资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来直接填充地方财政。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过于功利性地重视房地产对“经营城市”的贡献,经营土地成为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其主要行为包括: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二是炒卖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甚至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将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当地房价居高不下。   在这种政策和利益机制导向下,全国各地房地产投资持续高涨。从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来看,2000年开始急剧增长为21.5%,2003年为30.3%,2004年为29.6%,2005年中西部地区增长,高达33%以上。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一般是在10%以下,但我国从1998年开始,这一比重稳步上升,2004年为18.78%,2005年为20.98%,2006年1-4月份为22.93%,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另外,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不能超过5%,但国内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4年就已经达到9.6%,一些城市甚至于高达50%以上。如果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并将其推向极端,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表面上会出现暂时的繁荣,但中长期困境和问题定会随之而来。   (二)市场化过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   从国际的视野来考察住房制度,可以发现各国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往往采取不同的住房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物资、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技术力量有限,私人没有足够的储蓄,很难独立建造和拥有自主住房,这时公房比例往往较高(我国建国以来至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公房占绝对比重也印证了这一点);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当整个社会出现较大的中产阶级,也即社会结构呈现橄榄型形态,住房市场化和私有化就具备了条件,此时,私有住房的比重往往较高,如现阶段的美国、西欧国家。当然,土地资源的丰缺状况也是影响住房私有率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和英国即使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在伦敦和东京,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公房。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   然而,我国在目前经济尚不充分发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发展阶段,却把住房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产权私有化上,把住房市场化简单地等同于住房产权私有化,直接把“居者有其屋”变成了“居者有其产”,改革认识上存在较严重偏差。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按成本价出售存量住房,还是供应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在住房产权的保有形式上,基本上都是在强调住房产权的私有化或自有化。我国2005年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就达1.42万亿元,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72.8%。根据加拿大丰业银行�Bank of Nova Scotia的统计资料,加拿大房屋私有率为67%,美国近年来拥有独立住房的家庭也刚过60%,而欧洲一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则在40%左右。相对于私有化特征显著的西方国家而言,中国却拥有最高的住房私有率。   作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发�1998�23号文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国发�2003�18号文则进一步提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所体现的市场化程度更浓。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土地供应的总体情况而言,要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不仅超越了客观经济条件,似乎也是政府摆脱住房保障职责的隐含体现。   (三)货币化分配不能到位,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   住房补贴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两项基本制度。这两项制度的相继建立,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其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住房实物分配的格局,通过长期性支付能力的积累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支持,使住房消费变成一种个人选择性的自主行为。两项制度的实质是将职工工资收入中本应包含的住房消费部分,通过不同的政策渠道还原给职工个人。   在多数城市,职工住房补贴建立的依据是: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受制于各地财力的限制,各地出台的住房补贴标准所依据的房价都大大低于当时的市场房价,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拒领住房补贴的现象。而且从补贴标准的设计来看,现行的补贴标准是根据政策设计当时(大多数城市为2000年以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制定的,远落后于市场形势的变化。因此,住房补贴政策从其实施开初,在住房货币消费上,国家和单位就对职工欠了一大块账。而对于广大的企业职工来说,由于劳动力市场整体供过于求,劳动工资常常被压低,工资中住房消费的含量更是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支撑其在市场上购房、租房的需求。所以从总体上说,目前住房补贴实施很不到位,货币化补贴举步维艰,完全到位更是遥遥无期。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制度不能完全建立起来,旧的路又一下子被堵死,造成政策断档,大量弱势群体的住房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的住房金融支持效能甚微,没有真正发挥其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例如,我国的公积金存贷利差高达2.87个百分点,而新加坡的公积金存贷利差只有0.1个百分点,台湾地区的也在0.2个百分点,相差10到20倍。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这就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获得的公积金贷款也就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贷款资助低,有的甚至无法逾越其首付门槛,从而使得公积金政策无法真正起到政策性金融的“雪中送炭”的扶助作用。从总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十分之低,截至2004年6月,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4306.7亿元,累计提取额2060.9亿元,个人贷款总额2817.2亿元,贷款余额1854.2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余额达1959.2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5.5%。   (四)没有有效区分住房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位。   从政策属性上看,房地产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它归根到底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住房政策则属于社会政策范畴,更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它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手段,使不同收入状况的市民居者有其屋。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住房既要靠市场手段,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标是让人们各得其所,基本努力方向:一是建立“便于进入”的市场,一是帮助中低收入者获得“能够支付”的住房。   然而,我国住房改革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这两个表面相似而实质属于不同范畴的事物区别开,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和保障予以有效区别。政府忽视了普通民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职责缺位,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滞后;在土地供应、市场监管、住房金融政策等诸多方面,政府所应发挥的功能也严重缺失。而一个健康的住房政策的合理政策导向应是,对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和供应,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手段,严格根据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住房供应。而房地产市场(例如高档商品住房、别墅等)则属于完全市场化的范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市场决定供应和需求,以达到均衡价格。   目前,我国94%的住房开发定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只占6%,其性质却是微利“商品房”,而廉租房制度根本就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仅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北京迄今为止也只总共建了14000多套廉租房,相对1400多万人口来说,不足1%。全国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占总数的近1/4比重)根本就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五)住房分配体制转换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极大失衡   住房改革初期的重点在出售公有住房。就多数地方而言,当时实施的改革主要特点有:一是停止单位自建住房,并相继出台了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具体方案,改分房子为发补贴;二是以大大低于市场的房改价格出售公有住房,基本不考虑级差地租因素。   从实际执行来看,这种按房改价出售的存量住房基本上都是以事实占有为基础,事实上固化了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差距。很多单位职工购买住房获得了各种各样的补贴和折价。特别是在房改初期,住房价格机制没有到位,很多住房都是以大大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水平转到私人手里。采用行政性的福利分配办法,以实际占用为基础的出售,实际上是以产权的形式将既得利益予以固化,是国家对社会一部分群体的“送礼”行为,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平。特别是在单位制明显的时代,使得不同单位职工住房差距相差悬殊。其次,以统一的房改价格购买不同状况、不同区位的住房也导致福利得失严重失衡。   在公共部门领域,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单位制的特征明显,单位之间苦乐不均情况相当严重。同样为国家公职人员,住房资源丰裕的单位职工与房源短缺单位的职工住房待遇差距相当大,有的获得了一套以上的房改房,有的则成为了无房老职工,造成了分配上的极大不公平。   另外,原有实物住房分配“只售不租”的政策需要反思。“只售不租”政策,这是对既得利益的承认和巩固,而对未得利益群体考虑不够,拉大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分化。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公房已经出售完毕,总体上出售率达到95%以上,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无房老职工,其住房问题则无从解决,成为体制改革下的利益“牺牲者”。   (六)土地出让制度存在较严重的缺陷   在现行体制下,由土地产生的资产性收益和大部分税费都基本归地方所有,造成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收益。例如,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价款高达5505亿元,占同期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5092亿元的1/3还强,土地收益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典型的“第二财政”。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或明或暗地支持甚至助推房价上涨,这是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重要因素。   目前的土地出让制度把70年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再把这笔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无疑抬高了住房消费的门槛。而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所谓的“招、拍、挂”等方式哄抬地价,获取巨大收益,且美其名曰“经营城市”。地方政府一次性收取70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实质上是本届政府透支了往后十几届政府的收入,寅吃卯粮。在目前这种土地出让制度下,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共同推高房价和地价。地方政府在房价轮番上涨中,通过土地净收益和各种名目的税费获益很大,但却没有将这部分收益还原于社会,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上。   (七)房改推进过程中形成了极不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体制   改革以前,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主要通过计划、财政、土管、建设银行等部门按基本建设计划来组织实施,同时也包括20世纪80年代“放权让利”之后各单位、企业自行安排的住宅基建并向职工分配住房。总体上说,在当时,公共部门统管了整个房地产融资、开发建设和分配的全过程。房改实施后,在取消福利住房分配制度、住房供应主要依靠市场来提供的背景下,我国形成了基本上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体制。房地产开发商以运用土地和资金进行房屋建设、商品房屋倒卖为主,是一种基本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的企业模式,实质是房地产中间商、皮包商(曹建海,2006)。到2004年底,我国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法人企业已达5.9万家,已经形成一个异常庞大、整体性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利益集团(在中国房地产服务业里面,开发商所占利润和销售额占到90%),而且在政府政策决策中取得了越来越重要的话语权,左右甚至“要挟”政府决策行为。   现今中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并非上世纪80年代初创时设想的“建筑+金融”模式,既不实施建筑安装活动,也不提供金融服务,惟一进行的只是房屋建设的组织和销售。在开发资金来源方面,如果没有银行的信贷、建筑企业的垫款、消费者的预购房款,开发公司将无从运作。所以,中国当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它们通过垄断房屋开发的组织管理功能,攫取超额利润,而这些功能本应由政府或者由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来承担。   另外,多年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供应实行土地批租制度,土地的级差地租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政策等的客观原因而形成的,并不反映任何个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贡献。而批地私人开发却将这些级差地租集中起来转移到极少数开发商手中,导致了极大的社会不公平和制度性的官商腐败。   (八)经济适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监督失控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免交土地出让金,限制开发成本与价格的砖头补贴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特殊政策。经济适用房中包含了大量的政府补贴,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售,带有明显的收入转移因素。从理论上看,有助于弥补因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有限所造成的购房困难。但是,这个政策存在很多先天的缺陷,不仅仅体现在政策本身,更主要地还是体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   首先,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目标并不明确。政策中所规定的受益群体是中低收入群体,但是这个界定没有跟政府补贴的能力挂钩。住房是带有不可分割性的,经济适用房把大量的政府补贴凝固在每一套住宅上。考虑到补贴的金额,基本上没有哪个政府有能力以这个补贴方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更不要说包括中等收入群体。模糊的受益面必然导致供不应求甚至诱发黑市运作。   其次,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失当、失控的情况严重。由于政策执行面的模糊,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际受益人并不能与政策初衷相吻合。在一些城市,经济适用房的受益群体收入上限规定过高,例如,北京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可达6万元,明显超出社会中低收入水平,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反而成为商业炒作的对象。在实践中,政府很难有效地核实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实际的结果往往是,政府针对经济适用房的补贴被中高收入群体截获。一些家庭在获得经济适用房后,将其出租或上市交易(REICO工作室的调查报告《经济适用房政策评价》显示,2005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自用率仅为51.34%,出租率高达40%以上),将从政府通过住房所转移的利益迅速变现。显然这是再一次违背了利用经济适用房解决无能力购房者的住房困难的初衷。   再次,以地生财的观念和以GDP增长率论政绩的干部考核体系也使得地方政府对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严重缺乏积极性。特别是在不少地区,地方政府甚至以冲击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为由,明令禁止职工集资建房、合作建房,也阻止向经济适用房建设划拨土地。据统计,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就开始出现负增长,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由上年的6.1%下降到4.6%。2005年一季度,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投资60亿元,同比下降13.8%,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2.6%。1998年到2003年,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4.77亿平方米,只累计解决600多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由于大部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对建设标准、购买对象等的把关不严等问题,且还不能肯定地说这600万户家庭均为中低收入家庭)。所有这些因素,使得经济适用住房客观上并没有发展成为供应主渠道。   很显然,各级政府的卖地财政提高了土地价格;为了消化高价土地,发展商就抬高房价。这似乎很合乎经济逻辑。多少年来,人们所听到的似乎也只有经济学家的声音,那就是供求关系。但供求关系已经很难解释今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了。很简单,如果求大于供,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大量的空置房了;如果供大于求,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买不起房了。那么,在供求关系之外,还出了什么问题呢?   供求律以外的因素   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形成当然有很多原因。但依笔者看,最大的因素莫过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的主导思想的严重失误。简单地说,在中国,房地产被视为仅仅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而非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因为把房地产视为经济政策,其GDP功能(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被凸现出来,而其社会功能(社会成员对住房的需求和人们的“空间权”)就被忽视。因为商品房兼具投资和消费价值, 人们对其价格上涨有预期。开发商利用这样的社会预期去囤积土地和新房,购房者也会迫不及待地去卖房。从而一步一步地把房价逼向新高。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就要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但在中国,政府不仅没有起到正面的作用,反而恶化这个局面,使得人们对房产价格的上升的预期牢不可破。地方政府无视住房的社会功能,而只强调住房的财政功能,即“土地财政”。土地转让金普遍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以上,许多地区60%到70%的基础设施投资依赖土地财政。除了一般商品房的大幅涨价之外, 住房的社会功能的缺位,更体现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给的极度缺乏。   房地产从一开始就被认定为经济增长的一个最主要的来源。或者说,房地产是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GDP主义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在GDP主义的指导下,房地产成为生产(建设)性投资,而非社会性投资,从而剥夺了房地产的公共性。房地产本来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品,因为其直接关切到社会成员的空间居住权。同时,房地产也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和谐。但在GDP主义构架内,房地产的唯一考量是利润,而非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这样,无论哪个角色,政府、发展商还是投资者,都想从房地产那里获得巨额的利益。正因为这样,在中国房地产投资过程中,带有极大的投机性。一些投资者甚至仅仅是为了投机。当房地产被投资者或投机者所操控时,其和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实际需求就没有了任何关系。(类似的情况也表现在投机性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上。)应当指出的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也是这个过程中的投机者。 不管地方政府投机的动机(如地方财政考量)的理由如何,在制造房地产泡沫方面,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际上,大量的泡沫是地方政府和发展商利益共同体的结果。更为严重的是,对房地产投机的巨额利益,也正在促使中央国有企业大举进军这个产业。   GDP主义盛行,有关方面就很难推出有效的房地产发展政策。这些年来,面对社会的不满,尽管也有一些政策出台,例如“廉租房”和“廉价房”,但远不能解决问题。截至2006年,政府支出中用来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只占财政支出0.17%,这只能是杯水车薪。更重要的是,抑制房价政策结果刚好是政策初衷的反面,就是说,每出台一个控制房价从而帮助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就把房价推到一个新高点,从而又一次为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原因再也简单不过,无论是发展商还是地方政府都有巨大的动力来扭曲政策,从政策“寻租”。   中国房地产成为资本的“游戏物”   正因为房地产的唯一目标是“钱”而非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过度的开放性和投机性。在剥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居住权的同时,中国各地的房地产不仅向国内的“炒房团”开放,而且更向国际资本开放。很大程度上说,中国房地产已经成了国内外资本的“游戏物”。从技术上说,要遏制炒房和投机并不难,例如可限制购房的数量、规定住房居住的最低年限、收取房产税(即是在宣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美国也是征收房产及其房产继承税的)等等。问题在于,所有这些可以非常有效的举措并不符合发展商、投机者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利益,没有人会使用这些技术来限制房地产。进而,如上面所说,房地产也绑架着中国经济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动力真正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尽管它们也面临社会的压力。毕竟,在这个体制内,对有关部门来说,经济利益大大重要于社会利益。   很显然,就房地产而言,中国政府面临双重的挑战。一方面是房地产泡沫。房价泡沫一旦破灭,总体经济就要遭殃。另一方面是社会成员的居住权。在各种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大多数中国人非常认同居者有其屋这一说法,年轻人普遍并认为幸福和房子息息相关。这两方面的后果都会影响社会政治的稳定。最严峻的是,尽管这样的压力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面临过,但中国没有其他国家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动力和制度机制。在西方国家,房地产从经济政策演变成为社会政策是有强大的社会运动来推动的。在强大的既得利益的面前,中国的房地产政策似乎已经山穷水尽。一定也要有强大的社会运动来促使房地产政策的有效转型吗?人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强调在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的中长期视野的宏观调控。未来我国推进新一轮经济改革,应从国际主流的需求管理“西医”方式,更自觉、更积极转向供给方面的改革创新,防止对“西医”过度依赖,采用“中医为主、西医配合”的供给管理与需求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疗法。 面对经济持续下滑,我国没有再出台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而是简政放权,连续下放行政审批权,探索设立自由贸易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都能看到新供给理论的影子拓展资料经济学中的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上生产者愿意并且能够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或劳务或生产出一定的数量商品后愿意并且能够售出的商品或劳务数量。能够提供给出售市场的商品总量,包括已经处在市场上的商品的流量和生产者能够提供给市场的商品的存量。影响供给(生产)量的因素商品本身的价格:一般来说,一种商品的价格高,生产者会增加供给(生产)量。相反,商品的价格低,生产者会减少供给(生产)量。相关商品的价格:如果某商品价格上涨了,原来生产的商品价格不变,生产者会转向某商品的生产,原来商品的供给(生产)量必然减少。生产技术的变动:生产技术的变动也影响生产成本。在一般情况下,生产技术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不断提高。一次生产技术的变化一般是单方向的,当生产技术提高时,在同一价格水平上使供给(生产)量增加。生产要素的变动: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导致生产成本发生变化。生产要素价格上涨表明生产成本增加,在同一价格水平上,供给(生产)量减少:反之,生产要素价格下降,使生产成本减少,在同一价格水平上,供给(生产)量增加。政府的税收和扶持政策:这实际上也影响到生产成本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如果增加税收,生产者的负担则加重,供给(生产)量便会减少,反之则会增加。厂商对未来的预期:如果行情看涨,厂商就会增加供给(生产)量;反之亦然。自然条件:如水果、蔬菜等季节性较强的产品,在生产旺季,供给(生产)量自然会大于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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