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新中国农村信用社三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 农行零售一体两翼是指
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信用社被赋予了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新任务,加快改革和发展被视为巩固农业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战略。总的来说,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变迁,并在适应新环境、深化改革和服务农民的过程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1、1951-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
(三)扶持农村信用社建康发展,提高支农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甚至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核心目标在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改革内容包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将其打造为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财务可持续、坚持商业原则、主要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同时,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国家政策性银行
最初,它由农业银行管理,随后在1984年的国务院审批中,强调了农村信用社的“三性”原则:合作性、民主性和灵活性。然而,这种改革并未取得显著成效,信用社的运营仍沿袭自上而下的指令式计划。进入90年代,国务院逐步推动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分离,1994年和1996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决定》与《农村金融体制改
2、合作制确定的市场定位。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
简述新中国农村信用社三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行“七个一”是指:一体两翼、一客户为中心、一总部主导、一以贯之、一站式服务、一线工作法以及一本企业文化手册。以下是关于农行“七个一”的详细解释:一体两翼:这是农行的发展战略布局。其中,“一体”指的是农行整体的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是其发展的主体框架;
农行 七个一 是什么
一体两翼:这是农行的发展战略布局。其中,“一体”指的是农行整体的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是其发展的主体框架;“两翼”则代表了农行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战略,为农行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广阔的空间。这一战略突出了农行在国内外市场的协同发展和全面布局。以客户为中心:农行始终坚守的服
“一体两翼”,即通过以大零售业务为核心主体,以公司及投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为两翼,三线合作互动,推动社区银行在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升级,构建综合化经营服务体系。
以大零售业务为核心主体,以公司和投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为两翼,三线合作互动,构建综合化经营服务体系。两翼中的一体指客户,即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两翼指大财富管理和数字化转型,即通过大财富管理和数字化转型,为农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农行零售一体两翼是指
农村信用社属于金融机构的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业信息服务是指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为农业生产、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的综合性服务体系。首先,农业信息服务的目的在于帮助农民更好地获取市场信息、气象资料、病虫害防治技术等,从而提升他们的生产水平。具体来说,这项服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市场信息:农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村经济框架定格为“一体两翼”。即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翼。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组织。其股东也即社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资本。< 2、合
一体两翼:这是农行的发展战略布局。其中,“一体”指的是农行整体的发展战略和核心业务,是其发展的主体框架;“两翼”则代表了农行的创新发展和国际化战略,为农行的发展提供动力和广阔的空间。这一战略突出了农行在国内外市场的协同发展和全面布局。以客户为中心:农行始终坚守的服
“一体两翼”,即通过以大零售业务为核心主体,以公司及投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为两翼,三线合作互动,推动社区银行在经济新常态下转型升级,构建综合化经营服务体系。
以大零售业务为核心主体,以公司和投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为两翼,三线合作互动,构建综合化经营服务体系。两翼中的一体指客户,即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两翼指大财富管理和数字化转型,即通过大财富管理和数字化转型,为农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农行一体两翼指的是什么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采取多样化方针,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商业银行模式改造条件的信用社可以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在人口相对比较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对其他还达不到条件的地区,可继续实行原先的体制,同时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对高风险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并对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这样,我国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三种新型的基本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选择。但在管理模式上,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各地基本上都选择组建了省级联社。当前问题:首先,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是一种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监管方面还是以政府指导为主,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机构的迹象。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级地方政府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易于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同时也伤害了农民参股入社的积极性。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民股民的现象,改变了信用社“支农惠农”的核心目标。 (1)资产情况。2000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规模开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8%的标准要求。从200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再次出现增资扩股高峰,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趋势,可以预见资本不足的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不良贷款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由于大多数是属于历史积累,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这就使得各个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过了50%,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2)负债情况。从信用社的负债总体来看,农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蓄者,其存款额大约占到信用社总存款的70%。从存款流动性和结构来看,信用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但流动性较高的同时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占用了大量资金限制了放贷规模。(3)盈利情况。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出来后,一方面被转嫁了许多沉重历史包袱,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大,挤压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间,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长期处于低位。 (1)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并向信用社经营层提出经营目标和战略方针;监事会负责对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三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农村信用社体系上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该体系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权控股方式。(2)当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纵。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理事会受到上级的控制,监事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有效的内部监管,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其次,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权分立模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配问题。但改革中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无例外的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机遇,制约了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的权力。最后,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贷时不能准确有效的向农户传达信贷信息,同时存在机构冗余、人员庞杂的现象,行政成本高而经营效率低下。 (1)建国之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供销社共同监管,监管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的规范。80年代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监管,监管手段多是强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银行的附属地位。(2)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监管的总体原则。2004年银监会经国务院审批下发的《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权责分工的通知》经一步将监管体制中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权责明确。(3)当前问题。首先,没有有效的执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工作。随着国家将农村信用社的权力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须要有更高层的国家机构严格管理,这方面银监会监管不完善,管理基本还是流于形式。而是否应当建立专门的全国性信用社监管机构还需讨论。其次,信用社与监管部门关系不畅,没有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当前信用社还处于改革发展初期,很多业务还不规范,因此对监管机构存有戒心。而监管者也没有主动建立与各级信用社的有效沟通机制。最后,监管体系中忽略“三会”制度。“三会”中的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与外部的监管部门内外呼应,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信用社管理层的附属机构。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三大阶段如下: 1、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形成时期(1949年至1954年)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开始了全国性的互助合作社运动。这一阶段,通过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使得农民能够自己耕种自己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统为一体。 2、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开始向集体所有制转变(1955年至1979年) 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人民公社继续稳定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农民个人的土地私有逐步转变为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农民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 3、不断发展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1979年至今)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之相适应将原来的集体共同所有、集体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改为“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2002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的第一个专门、完整的法律,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的里程碑。 2007年3月颁布施行的《物权法》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用益物权来规定的,充分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变为一种物权。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扩展资料: 完善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落实农民的所有者权益,是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 1、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所有,原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按现有界址分别归属于相应的村民小组的全体居民所有。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主体职能,也适合适度的农业规模化要求。因此,以村民小组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为所有权的主体。 2、将集体土地折成股份,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全体民在民,落实农民作为所有者的权益 根据集体土地的地理位置、肥沃程度等标准,将全部土地折成股份,分给全体居民,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来行使所有权限。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完善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来说,仅仅解决所有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其另一重要制度——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加以完善。集体土地主要包括两类非建设农用地;建设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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